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迎接党代会专题报道五 制度建设篇: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提升依法自主办学能力

2018年03月06日
 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,学校加快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度。经过五年努力,学校内部治理框架基本构建完成,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初步完善,规范办学、依章办事的局面已经形成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提出要推进政校分开、管办分离,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。随着这些要求的落实,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办学自主权的下放力度。自主用权不等于随意用权,学校必须扎好制度笼子,依法办学。

  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,学校加快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度。经过五年努力,学校内部治理框架基本构建完成,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初步完善,规范办学、依章办事的局面已经形成。

修订学校“宪法”

  大学章程是一所高校的“根本大法”,其治理结构、规章制度都要以此为源出依据。

  学校向来重视制度体系建设,2008年就在全国高校中较早制定了大学章程,并于2009年自主发布实施。然而,随着教育领域管办评分离的推进、学校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,章程的修改工作就逐步提上了日程。2013年初,学校启动章程修订工作。2014721日,新章程正式发布实施。与2009年发布实施的章程不同,新章程是2014年由教育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核通过,并由教育部发布。这就意味着,学校办学自主权由政府以政策的形式予以保障。

  新章程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,要求秉承大夏大学、光华大学等前身学校的优良传统,坚守办学理想和校训规范。新章程体现了中国特色,明确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党委对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,校长在全面领导办学活动和行政工作时执行党委集体决策,独立行使管理职权。章程体现了共同治理的原则,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术权力、民主管理与监督权力、社会参与权力。章程充分体现了以师生为中心,对师生的权利作出有力保障。

  新章程为学校办学理念的落实、治理结构的完善、办学活动的规范提供了依据和指引。此后,学校以章程为核心、以校内统一为原则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起来。

推进教授治学

  学术研究有自己的规律,把学术事务交由学者去负责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。学术组织是学者履行职责的学术机构,而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。

 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权力、推进教授治学,学校2013年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,重构校级学术组织体系;组建第七届学术委员会,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、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、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、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。2015年,为优化工作机制,学校以专门委员会换届为契机,将原“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委员会”更名为“科学研究委员会”,主要职能转为咨询、审议学校科学研究等相关事务,原学科建设审议职能统一纳入校学术委员会。2017年,根据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《华东师范大学章程》,学校对学术委员会章程体系进行了修订。学部院系学术组织逐步建立健全,运行也越来越规范。

  学术组织体制机制的优化,确保了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。第七届学术委员会自组建以来,已经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,讨论议题30余项,参与了学校章程、“十三五”规划、一流大学建设方案、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方案等学校全局性、战略性规划方案的研制过程,对学校财务预算、985建设经费管理办法、学科建设经费分配、教学科研实体单位考核等重大事项、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,对工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、地学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方案等进行了有效指导。

  各专门委员会也积极履行了职能,有效促进了相关领域事业的发展。学部院系学术组织也在单位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。

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

 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学校章程赋予广大师生的重要权力,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、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,也是促进学校科学发展、师生共同成长的重要途径。

  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,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制逐步完善。第七届教代会召开3次会议,除了审议校长所作的学校行政报告,还对学校章程(修订草案)、实体院系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等重要政策制度提出了意见建议。学校还积极推进学部院系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,制定了《华东师范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》,创新开发了《教代会提案系统》,实行“提案工作365”,实现了提案系统电子化、提案工作全天候。

 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民主权力的行使,不断完善团代会、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,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、自我发展和自我服务能力。与此同时,学校还不断拓展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,建立了校领导午餐会、学生校长助理等制度。特别是学生校长助理制度,实行三年以来,已成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坚固顺畅的沟通桥梁,使学生有效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。

健全社会参与机制

  高校正慢慢成为社会发展变革的参与者、引领者、受惠者。服务好社会发展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、集聚更多发展支持力量,迫切需要学校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。

  理事会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2014年,教育部颁布《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(试行)》,要求高校完善治理结构,成立理事会。2015年,学校成立理事会筹建工作小组,研究制定《华东师范大学理事会章程》。2016年,学校在全国高校中较早成立了理事会。首届理事会由学校举办方、主管部门代表,学校党政领导,学术组织负责人,教职工代表,学生代表,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代表、企事业单位代表、校友代表、校董代表等组成。

  发展咨询委员会是学校探索建立的一种新的社会参与机制。发展咨询委员会成立于2013年,由关心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事业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组成。其主要职能是为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提供咨询意见,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机会和协调资源。迄今,发展咨询委员会已召开包括成立大会的4次会议,就拓展学校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、凸显领先学科优势、争取办学资源、扩大学校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良计善策,开拓了学校服务社会的新视野。

  校友永远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。201310月,华东师范大学校友会正式被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。为了用好校友资源,学校制定了《华东师范大学校友联谊会管理办法》和《华东师范大学捐赠表彰奖励办法》。目前,校友总会下已经建立国内校友联谊会、 海外校友联谊会、院系校友联谊会近80个组织,逐步形成了以校友总会、各地校友分会、院系校友分会为主要架构的校友会组织体系。组织的健全完善,为校友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


文、来源|发展规划部 编辑|李紫窈 编审|吕安琪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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